關于開展2019—2021年文物拍賣資質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文物拍賣企業:
為加強文物拍賣活動管理,規范文物拍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文物局要求,我局將于2022年3月組織開展2019—2021年文物拍賣資質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轄區內已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文物拍賣企業。
二、核查內容
(一)文物拍賣企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二)文物拍賣企業經營情況及開展文物拍賣活動情況;
(三)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從業聘用和日常履職情況;
(四)按規定及時辦理《文物拍賣許可證》及企業股東、股權變更手續等情況;
(五)按規定及時、準確報送文物拍賣會拍賣記錄備案,并在北京地區文物拍賣公司經營數據申報小程序中填報相關數據等情況。
三、核查處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拍賣企業,將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整改:
1.本次核查期間市文物局要求撤拍文物拍賣標的數量超過報審文物拍賣標的總數5%的;
2.本次核查期間文物拍賣活動結束后未按要求在北京地區文物拍賣公司經營數據申報小程序中填報相關數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拍賣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間不得舉辦文物拍賣活動,整改期結束3日內提交整改報告。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企業,為年度核查不合格:
1.所聘文物拍賣專業人員或文博高級職稱人員不符合要求的;
2.本次核查期間未對文物拍賣活動進行規范記錄并向北京市文物局報送拍賣文物記錄備案的;
3.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拍賣企業,為核查不合格:
1.逾期未參加本次核查工作的;
2.虛報、瞞報本次核查內容的;
3.本次核查期間文物拍賣活動或經營中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營業執照》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拍賣經營批準證書》被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或在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年度核查中不合格的;
5.文物拍賣企業股權變更后,成為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的。
三、核查提交材料
(一)《文物拍賣企業核查申報表》(見附件);
(二)本次核查期間文物拍賣經營情況報告;
(三)本次核查期間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年度核查合格相關證明;
(四)在核查工作中為進一步核實情況,要求文物拍賣企業補報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制作為1個PDF格式文件提交。
四、核查方式
(一)文物拍賣企業自查及報送材料(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企業根據核查內容開展全面自查工作,并按照核查要求通過北京地區文物拍賣公司經營數據申報小程序資質核查端口提交所有材料紙質蓋章版PDF掃描件及《文物拍賣資質核查申報表》電子表格,確保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核查材料。本次核查工作為全程網辦,無需提交紙質材料。資質核查合格企業《文物拍賣許可證》副本簽章工作待核查工作結束后另行通知。逾期不報送材料者將視為自動放棄文物拍賣資質,并列為核查不合格企業。
(二)市文物局核查(2022年3月31日起)。市文物局將對文物拍賣企業提交的材料逐一認真審核檢查,對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由企業補正修改后再報。結合本次核查期間企業的經營情況、備案情況及信用記錄等方面,對于核查合格的企業將予以通過列為核查合格,對于核查存在問題的企業將以約談、限期整改等形式進行監管,對于核查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將列為核查不合格。本次核查工作完成后,核查結果將通過北京市文物局網站向社會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 《文物拍賣資質核查申報表》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3月10日
原文鏈接 :http://wwj.beijing.gov.cn/bjww/362679/362686/21247487/index.html